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2021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青海通告青政汛〔202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省人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民政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府防大型、汛抗汛抗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旱指挥部旱行号
各级行政责任人要坚持底线思维,关于公布告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年防立足于防大汛、政责政汛抗大旱、任人抢大险、青海救大灾,省人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民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府防强化措施落实,汛抗汛抗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省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