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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处罚 两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2024-05-09 06:30:29 来源:兴皓娱乐网 作者:百科 阅读:303次
  检察监督推动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处罚 两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卢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直接注销企图“一关了之”。企业强制近日,恶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第六批典型案例,注销在一起涉企业恶意注销案中,逃避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处罚采取措施推动行政处罚落实到位。两股

  2019年12月6日,东被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辖区内的企业强制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木业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恶意且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注销又未提起行政诉讼,逃避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采取措施

  当法院准备执行时发现,两股木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核准注销。东被无违法主体可执行,企业强制某市法院遂裁定驳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执行申请。

  某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木业公司可能被“恶意注销”,致使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经调查核实,查明木业公司在向江苏省某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时,提供的清算报告中写明公司无其他债权债务和未了结事项。该公司关于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载明,股东签字确认公司清算如有遗留问题,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5月26日,某市检察院向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木业公司被注销时,公司股东隐瞒被行政处罚、存在债务的事实,通过提供公司无债务的虚假清算报告,办理恶意注销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木业公司虽被注销,但其存续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仍应执行。木业公司股东承诺对公司遗留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应履行相应赔偿义务,法院应当通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变更被执行人,而非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据此,某市检察院建议某市法院撤销原裁定,通知申请机关变更木业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某市法院回函采纳检察建议。

  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某市法院申请变更木业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已对公司两名股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某市检察院通过走访研判、数据碰撞,发现恶意注销企业逃避行政处罚的情况并非个例,遂撰写调研报告,推动全市建立企业注销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平台,纠正12个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执行的注销行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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