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小区内开设培训班,业主诉噪音扰民 律师:“住改商”违反《物权法》!

小区内开设培训班,业主诉噪音扰民 律师:“住改商”违反《物权法》

时间:2024-05-12 19:47:31 来源:兴皓娱乐网 作者:娱乐 阅读:308次

原标题:小区内开设培训班,住改商业主诉噪音扰民 律师:“住改商”违反《物权法》

家住昆明世纪城忆春苑小区的小区训班业主反映,该小区2栋2单元的内开私人住宅里开了一家名为“音才艺术培训中心”的机构,门口贴满广告,设培诉噪师违各种乐器声严重影响住户的业主音扰正常生活。业主投诉市长热线后得到的民律回复是,官渡区教育部门进行检查后,反物确定该音乐培训机构为无证经营。权法业主认为,住改商既然无证经营,小区训班有关部门就应该给予取缔,内开截至现在培训班仍在营业,设培诉噪师违每天噪音扰民不断。业主音扰

针对住户噪音扰民投诉,民律该培训班负责人杨进东表示不以为然。反物在他出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乐器销售,并不含教育培训。对办培训班超出经营范围属无证经营时,杨进东辩称:“我们是以卖乐器为主,教买家学习乐器是我们的售后服务。”但是在门口张贴的广告上,写的却是专业艺术培训中心,开设各类乐器培训课程,还可以代为向各种舞蹈学院、音乐学院报名。对此,官渡区教育局表示,没有审批过这个培训机构。办培训机构只能在有房产证的商铺及写字楼,对于面积、楼层都有严格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官渡区教育局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官渡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周海表示:“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他只能从事乐器销售,作为售后服务只能对顾客进行简单的操作培训。该培训中心开展的培训活动已经超出了营业执照内容。我们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在本地点停止教学活动,如确有办学需求,需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方可继续从事这方面的活动。”对此,杨进东表示,将改变售后服务方式,如确有办学需求会办理相关证照并另选适合的办学地点。

除了超出经营范围、没有办学资质,这个培训机构还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又该由哪些部门来监管呢?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傅川云表示:“小区办培训班存在的“住房改商用”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小区住户可以直接起诉违规“住改商”的经营户及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同时,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应对违规的“住改商”行为加以制止,并限期搬离或整改。最后,根据办学的性质不同,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通过工商、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许可,建议各办学机构合法办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记者 陈燕林)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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