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云南通告:境外人员入滇需隔离14天 瞒报追究法律责任!

云南通告:境外人员入滇需隔离14天 瞒报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24-05-09 16:16:08 来源:兴皓娱乐网 作者:娱乐 阅读:330次

  3月17日,云南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3号通告,通告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境外通告全文如下:

  一、人员入滇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需隔目的离天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瞒报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追究责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法律食宿费用自理。云南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通告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境外

  二、人员入滇由云南省入境中转的需隔人员,有发热、离天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总台央视记者 王溪 喻一伟)

原标题:云南发布通告:境外人员入滇需隔离14天 瞒报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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