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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团体人身险业务 拟划定“负面清单”涉及八项内容

时间:2024-04-30 21:29:04 来源:兴皓娱乐网 作者:综合 阅读:585次

  记者从业内获悉,负面清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近日向保险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就《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监管机构进步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这是规范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后,监管机构对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团体进一步规范。业内人士认为,人身容《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险业项内促进团体人身险业务健康发展。划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团体人身险的涉及发展方向,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负面清单通过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监管机构进步为政府部门、规范企事业单位、团体各类组织等团体提供养老、人身容健康、险业项内意外等保险保障服务,划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

  泰生元精算咨询公司创始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定价精算师毛艳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都很重视团体险,部分有外资和国企股东背景的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险业务占比较大。

  例如,根据中意人寿年报披露,2022年其健康险业务中的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分别为24.49亿元和25.26亿元;意外伤害险的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分别为1.79亿元和2.02亿元。可见,其健康险和意外险的团体业务保费超过了个人业务。

  从行业角度看,团体人身险业务也有重要作用。毛艳辉表示,部分高新科技企业将团体高端医疗险、重疾险等团体人身险作为争夺人才的砝码之一,未来有很大的市场和险种的拓展空间。

  为规范业务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险企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出现的八项行为,划定了“负面清单”。

  具体来看,“负面清单”包括:一是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人身保险;二是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三是未按要求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四是给予或者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是未获得投保人授权,擅自访问、泄露、篡改投保人信息或扩大投保人信息使用范围;六是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挂靠中介业务等方式违规套取费用;七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和回溯;八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

  针对“负面清单”第一条,业内人士表示,团体人身险中的“团体”必须是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是为了防止团险变团购。同时,“负面清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都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利于促进团体人身险规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险企上一年度不超过1年的团体人身险业务有回溯要求,且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说明实际经营结果与预期出现重大偏差的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产品的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

  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团体意外险上一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低于50%;团体健康险、团体寿险上一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高于150%;团体健康险和团体寿险在过去3个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连续超过100%。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团体人身险业务的承保管理、保单利益、个人交费管理、退保管理、理赔管理、数字化转型、产品变更、产品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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